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用会议室管理,充分发挥会议室的作用,提高使用效率,明确各单位使用会议室的规定和申请使用流程,观对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:
第一条 会议室主要包括由学院党政办统一协调的C708、C812、C828。
第二条 会议室用途。仅用于学院师生内部召开的会议,任何人不得将会议室转借学院以外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,一经发现,将追究借用人以及借用人所在单位的相关责任。在公共会议室内组织召开讲座报告,需要单独提交“承办报告/讲座”申请。
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规定。
1. 会议室由学院统筹协调安排使用,并由学院请专人负责卫生、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。
2. 会议室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,在OA中提交申请,由学院党政办审批通过后方可借用。申请时需注明会议名称、会议时间、参会人员,以及借用人员联系方式。
3. 会议室钥匙由学院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,使用后要及时归还。
4.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,要关闭投影仪、空调、电灯,椅子及时归位,关闭门窗,保证室内干净整洁。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请及时告知行政办公室,以便及时修理。
5. 未经允许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借用会议室设备,包括桌椅,如确有需要,需向行政办公室申请,借用完毕后,及时归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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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