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,落实综合改革,创新博士后管理机制,吸引全球优秀博士来校工作,建设优秀科研队伍和教师后备队伍,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相关文件,特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“卓越百人博士后支持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卓百博士后”),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职责与规模
第二条在本专业领域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,或为完成、转化重大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做出突出贡献。独立申报并主持科研项目。
第三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,每年100名左右。
第四条优先考虑国家实验室、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、试点学院等单位。
第三章 应聘条件
第五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、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,学术作风端正、严谨。
第六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,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国内大学顶尖学科博士学位。
第七条近年来,在本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,或为完成、转化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,具有成为优秀科学家的潜质。
第四章 遴选程序
第八条个人申请,填写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。
第九条各基层单位按照博士后进站程序考核,依据应聘条件,严把入口关,择优推荐。
第十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(校学术委员会成员、高端人才等组成)定期评审,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、学术水平、综合素质、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,择优录用,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。
第五章 相关待遇
第十一条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启动经费。实行协议年薪制,年薪一般为18万元/人(含住房补贴5万元/人/年,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者则不再享受住房补贴)。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博士后相关规定执行。合作导师承担部分日常经费。
第六章 在站管理
第十二条在站时间为2-3年。进站时签订《卓百博士后聘用合同》,在站期间每年须填写《博士后年度进展报告》,并附亮点业绩支撑材料。
第十三条实行中期(入站满18个月)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级。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,可在第3年申请参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;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,转为普通博士后,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;中期考核不合格者,作退站处理。
第十四条为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,在站期间,经合作导师同意,基层单位批准,鼓励申请境外博士后职位,试行双博士后制度,境内境外联合培养。
第十五条鼓励卓百博士后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。
第七章 其他
第十六条其他事宜参照国家、学校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。